联网企业存在的几点问题
时间: 2010-12-06

一、联网企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账册预报核和正式报核工作,导致电子账册跨期核销。


联网企业应当在海关确定的核销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完成报核。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报核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0号

部分企业电子账册内备案的进口料件未能按归并原则做归并。有企业将品名、HS编码一致,但价格相差较大的非主料的料号归并到了同一项号内,甚至将主料作了归并。


海关总署【2010】第55号公告发布的《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进出口商品归并规则(试行)》

部分企业成品在海关备案的BOM与企业实际BOM有出入。


企业应在备案时明确单耗申报环节,在电子账册备注栏目或相应栏目中注明。


海关总署【2007】第23号公告

经主管海关批准,联网企业可以按照月度集中办理内销补税手续;联网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后,应当在当月集中办理内销补税手续。包括料件和边角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0号

深加工结转转出、转入企业应当分别在转出地、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


转出、转入企业可以根据《申请表》电子数据逐批或者多批次合并办理报关手续。每批结转货物实际收货后,转入企业应当在40日内办理该批货物的申报手续。


转出企业自转入企业申报结转进口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子口岸查询发货情况,按《申请表》电子数据向转出地海关办理结转出口报关手续。

加工贸易货物应当存放在经海关备案的场所,实行专料专放。企业变更加工贸易货物存放场所的,应经海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5号加工贸易货物应当专料专用。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可以进行串换,但料件串换限于同一企业,并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5号

联网企业的外发加工实行主管海关备案制。


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外发加工前应将外发加工承接企业、货物名称和周转数量向主管海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5号

关于缓税利息的起征日期


实行电子账册管理的,起始日期为内销料件或者制成品对应的电子账册最近一次核销之日。没有核销日期的,起始日期为内销料件或者制成品对应的电子账册首批料件进口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0号

关于缓税利息的起征日期


实行电子账册管理的,起始日期为内销料件或者制成品对应的电子账册最近一次核销之日。没有核销日期的,起始日期为内销料件或者制成品对应的电子账册首批料件进口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0号

网络速度、系统稳定性及操作等技术问题(系统不稳、回执速度慢等)。

一、做好企业内部内控和管理工作;
二、做好企业内部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三、关务人员应熟悉主要商品和基本的工艺流程;
四、遇到问题及时与海关沟通。

来源:商品归类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