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归类指引》提供的商品较多,读者可细看参考。其中提到了扬声器系列商品,这种扬声器设备包括了一个喇叭的,二个喇叭的,车用喇叭的(含中、高音以及分频器)。由于它们的构成不同,被分别归在8518.21、8518.22、8518.29。
有些人士会问,这么简单的喇叭为何要分在三个不同的税号?
对此,要理解二个问题:
1.扬声器的工作原理
扬声器可把来自扩大器的电流变化或振荡转换成机械振动,并传入空气中,重放声音。
扬声器接收到的输入电流信号通常是模拟形式,但也可以是数字形式(它们装有数模转换器及扩大器,进而转换成机械振动而传入空气中)。
扬声器可装在框架、底座上,或装在不同类型的箱体内。如果这些扬声器整套装置的主要功能还是作为扬声器使用的,仍应归入85.18。
2.采用《协调制度》所要承担的义务,以及理解H.S.的分类结构
采用《协调制度》的所有国家,要同意全部采用六位数的编码(这些喇叭分别归在几乎不同的税号里,正是六位数编码的要求)。只有在此基础上,才可根据各自的需要增列七八位数代码。
在H.S.六位数编码里,不仅把喇叭分别列在8518.21、8518.22、8518.29,而且,传播声音的其他器具如耳机、耳塞等,H.S.把它们分类在8518.30,由此可见H.S.分类的系统性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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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基氰归类指引
中文品名 氨基氰
归入税号 2853.0090
商品描述
化学名:氨基氰
分子式: CH2N2
CAS号:420-04-2
结构式
归类意见
氨基氰中虽含有碳原子,但根据第二十八章章注二:“……本章仅包括下列碳化合物:……氨基氰及其金属衍生物(品目28.53),不论是否纯净……”以及28.53品目注释:“本品目包括:……氨基氰及其金属衍生物……”,氨基氰应归入税则号列2853.0090。
氨基酸类化合物归类指引
中文品名 氨基酸
商品描述
商品一:苏氨酸
化学名:α-氨基-β-羟基丁酸
分子式:C4H9NO3
CAS号:72-19-5
结构式:
商品二:脯氨酸
化学名:D-吡咯烷-2-羧酸
分子式:C5H9NO2
CAS号:147-85-3
结构式:
商品三:天门冬氨酸
化学名:D(-)氨基丁二酸
分子式:C4H7NO4
CAS号:1783-96-6
结构式:
归类意见
苏氨酸虽为氨基酸,但因其结构中除羧基外还含有羟基,属含有一种以上含氧基的氨基酸,因此应归入税则号列2922.5090。
脯氨酸既含有氨基酸的结构,其氨基本身又是氮杂环的一部分,根据第二十九章章注三:“可以归入本章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的货品,应归入有关品目中的最后一个品目。”,因此该商品应按仅含有氮杂原子的杂环化合物归入2933.9900。
天门冬氨酸为含有两个羧基的氨基酸,但不含有除羧基之外的其他含氧基,应按其他氨基酸归入2922.4919。
诊断或实验用试剂归类指引
1.商品描述:柠檬酸、氢氧化钠、氯化氢混合溶液,用途为实验用缓冲液。
归入税号:3822.0090
归类意见:该商品为实验用配制的混合试剂,根据38.22品目注释:“本品目的试剂既可以附于衬背上,也可以制成配制试剂,因此它们含有一种以上成分。例如,它们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试剂混合物所组成,或由溶解于除水以外的其他溶剂中的单一成分试剂所组成。”,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3822.0090。
2.商品描述:氢氧化钾水溶液,用途为实验用缓冲液
归入税号:2815.2000
归类意见:该商品为单独已有化学定义的无机化合物的水溶液,根据第二十八章章注一:“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本章各品目只适用于:(一)单独的化学元素及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不论是否含有杂质;(二)上述(一)款产品的水溶液……”,因此该商品应归入2815.2000。
3.商品描述:革兰氏阴性细菌鉴定卡,有衬背,与微生物分析系统配套使用得到具体细菌鉴定结果。
归入税号:3822.0010
归类意见:该商品属于附于衬背上的实验用试剂,根据38.22品目注释:“本品目包括附于衬背上的诊断或实验室用试剂”,该商品应归入3822.0010。
4.商品描述:纯化试剂盒,内含聚乙二醇单辛基苯基醚、三羟甲基氨基甲烷、重组肠激酶、S-蛋白琼脂糖、缓冲液和水。
归入税号:3822.0090
归类意见:该商品为实验用的配制成含有多种成分的试剂盒,根据38.22品目注释:“本品目的试剂还可以配制成含有多种成分的试剂盒形式,即使其中一种或多种成分是第二十八章或第二十九章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单独化合物,或是品目32.04的合成着色料,或是单独报验时应归入另一品目的其他物质,都不影响其归入本品目。”,该商品应归入3822.0090。
5.商品描述:单克隆抗体试剂盒,用于检测人血浆或血清中的胃蛋白酶原。
归入税号:3002.1000
归类意见:该商品为单克隆抗体试剂盒,属于品目30.02的免疫制品,根据38.22品目条文:“……但品目30.02及30.06的货品除外”,该商品应归入3002.1000。
扬声器归类指引
中文品名:扬声器
商品描述
商品一:扬声器(单喇叭音响)
该商品品由扬声器部分、放大器部分和热靴接口部分组成。其中,扬声器部分是选用一个喇叭封闭在箱体内。该商品通过热靴接口与摄像机主机连接,由摄像机主机供电,并与摄像机之间通过A/V R 传输线与摄像机主机连接,达到数据传输功能。
商品二:扬声器(多喇叭音响)
该商品由三部分组成,它们分别是扬声器部分、放大器部分和蓝牙接收部分,该商品采用了独特的一体式圆体箱体的设计,其主要结构是由一个高音扬声器单元、一个低音扬声器单元、操控面板、蓝牙模块和外壳等所组成。该商品通过蓝牙无线技术与带有蓝牙功能的设备无线传输音乐,可以通过数字音乐播放器的音频输出插孔连接播放设备或者电脑传输并播放音乐。
商品三:车用扬声器
车用扬声器,一套中含有中音扬声器2个,左右各一个,高音扬声器2个,左右各一个及分频器2个,扬声器直接安装在汽车前后,左右门板上,分频器的作用是将声音分成高音及中音后直接与中音扬声器及高音扬声器直接连接。
归类意见
商品一:该商品的扬声器部分是选用一个喇叭封闭在箱体内,符合《税则注释》对品目85.18“扬声器可装在框架、底座上,或装在不同类型的箱体内……”的要求。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单喇叭音箱归入税则号列8518.2100。
商品二:该商品由一个高音扬声器单元、一个低音扬声器单元装配在一体式箱体内,符合品目85.18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多喇叭音箱归入税则号列8518.2200。
商品三:税则号列8518.2200关于商品的英文描述为“Multiple loudspeakers, mounted in the same enclosure”,应当安置在一个箱体内。该扬声器并未安装在一个箱体中,不符合此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8518.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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