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刊登的“彩色卡纸”归类浅析一文,介绍了“彩色”(着色)的方式、来源及其“差别”,并且这些“差别”会导致不同的归类结果。
48.02的“着色”是一种“本体着色”,未经“涂布”等加工,纸品“保有自然表面的外观及结构”。
48.11的“着色”是一种“表面着色”,而且经过“涂布”等加工,纸品“其自然表面的不平整基本被涂料遮盖而消失,涂料形成一层新的,更为优质的非纤维素表面”。
长期的归类实践告诉我们,涉及国际贸易各行各业不同的商品知识是摆在大家面前的一大难题,浩瀚的知识点等待大家去掌握;而且,大家同时又面临如何去琢磨、研究H.S.编写者、先驱者是如何设计H.S.的框架,不同的商品又是如何在H.S.框架中进行分类的,先驱者们的“主观分类意识”又是如何形成的,这更是难上加难。
对H.S.有兴趣的读者,不妨从最初商品本身的形成过程,一步一步了解、熟悉,再摸索这些商品在整个H.S.框架中的位置等规律性的问题,那么收获将会是事半功倍的了。
48.02与48.11不仅存在“纸”的差别、特征,同时,为什么又要分门别类归入不同的编号,这仅仅是H.S.分类规律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它能激发、引导大家探索的兴趣,那是最好不过的了。
本文研究的“方法论”或许可以给大家一点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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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卡纸”的归类浅析
吴瑕
说起经过“着色”的纸张,相信大家一定不会陌生。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要用到一些“彩色”纸张。比如,婚宴请柬、折纸或剪纸用彩纸或者各种彩色标签纸等。
那么,这些经过“着色”的彩色纸张,应该如何归类呢?下面笔者就尝试通过的“彩色卡纸”的案例来分析“着色”纸张的归类思路。
所谓“彩色卡纸”是指一种厚度介于纸张与纸板之间,质地好、挺括光滑、定量(即克重)在250~400g/m2之间的经“着色”的成品纸张。一般用于礼品包装、书写用便签或拆、剪纸用纸等。(图 1)
图 1 “彩色卡纸”
可能有读者会说,“彩色卡纸”的归类有什么值得分析的,径直按“经涂布、浸渍、覆盖、染面、饰面或印花的纸”归入具体列名的品目48.11不就可以了。
不错,品目48.11的品目条文中的确包括“经涂布、浸渍、覆盖、染面、饰面或印花的纸”。
并且,品目48.11的注释条文中更是直接列出了——
“四、表面着色(单色或多色)的纸、纸板、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彩色卡纸”必定归入品目48.11呢?依笔者个人愚见,似乎暂不可贸然盖棺定论。
且让我们再来分析一下品目48.02的注释条文:
“48.02 书写、印刷或类似用途的未经涂布的纸及纸板、未打孔的穿孔卡片及穿孔纸带纸,成卷或成张矩形(包括正方形),任何尺寸,但品目48.01或48.03的纸除外;
......
本品目的纸及纸板可经本章注释三所述的工艺加工,例如,本体着色或染成云石纹、砑光、高度砑光、釉光、仿水印或表面施胶。”
仔细阅读上述注释条文后,我们会发现品目48.02项下的“纸及纸板”同样可以经过“着色”,即所谓的“本体着色”。
可能又有读者会说,品目48.02项下的“纸及纸板”仅指“书写、印刷或类似用途的”。
但是,品目48.11的注释条文中也并未明确规定不允许用于“书写、印刷或类似用途”。
换言之,“彩色卡纸”究竟应归入品目48.11还是品目48.02?
其实,这个问题答案,就隐藏在第四十八章的总注释中——
“品目48.01至48.05允许的加工范围是整个造纸工艺流程的一部分。这些品目中的纸品的一个特点是,纸品保有自然表面的外观及结构。对于涂布纸,其自然表面的不平整基本被涂料遮盖而消失。涂料形成一层新的、更为优质的非纤维素表面。”
各位读者是否理解了其实中的区别?品目48.02与品目48.11项下“着色”纸或纸板的主要区别就在于“着色”的方式。
简言之,品目48.02项下的确包括经“着色”的纸或纸板。只不过,这里的“着色”工艺,必须保证“纸品保有自然表面的外观及结构”(即保持其“自然表面的不平整”状态)(图 2)
图 2 纸品“自然”表面的外观及结构
如果是通过“涂布”(或浸渍等)方式进行“着色”的纸张,其“自然表面的不平整基本被涂料遮盖而消失。涂料形成一层新的、更为优质的非纤维素表面”(图 3)。这种经过“涂布”的“纸或纸板”,由于其加工工艺已超出品目48.02允许的范畴,故可考虑按“经涂布、浸渍、覆盖、染面、饰面或印花的纸”归入品目48.11项下。
图 3 经“涂布”的纸品表面
说到这里,估计又有读者会问,那品目48.02项下的“纸或纸板”是如何在未经“涂布”(或浸渍等)加工,并且在仍“保有自然表面的外观及结构”的情况下进行“着色”的呢?
说到这个,不知道各位读者是否注意到。同样是“着色”,品目48.02项下注释条中用的名词是“本体着色”(colouring or marbling throughout the mass),而品目48.11项下用的名词是“表面着色”(coloured on the surface)。依笔者推断,或许这就是上述两个品目最明显的区别了。
参考“纸张着色工艺”的介绍——
用于生产彩色或深色“纸或纸板”的加工方式一般分为“浆内染色法”、“表面染色法”、“喷淋染色法”、“浸渍染色法”及“涂布染色法”。
其中,“浆内染色法”是指将染料或颜料溶解后加入“浆料”中进行染色的“着色”方式。这种“着色”方式常用于浅色调的纸种染色。例如,新闻纸、卫生纸等。“浆内染色法”操作简单、染色均匀,但染料随白水流失大。
从上述“浆内染色法”的工艺描述来看,因其是在造纸工艺的前道流程中进行的“着色”。因此,笔者推测,其即属于品目48.02所述的“本体着色”的范畴。换言之,“着色”步骤是在纸品成型前完成的。
而“表面染色法”、“喷淋染色法”、“浸渍染色法”及“涂布染色法”,顾名思义,似乎即属于品目48.11所述的通过“涂布”(或浸渍等)进行“着色”的方式,即属于品目48.11所述的“表面着色”。以“表面染色法”为例——
“表面染色法”主要用于纸板表面涂色。一般可在施胶辊处,用染液涂布纸面。具体方式为将染槽设在加工纸机烘缸的下面,让原纸直接通过烘缸与涂布辊之间。这时,由于局部淹没在染液中的涂布辊带上一层极薄的染液,从而使纸面染色。
换言之,其“着色”步骤是在纸品成型后完成的。
综上所述,品目48.02及品目48.11项下均包含有“着色”纸张。其主要区别就在于“着色方式”和“纸张的表面状态”。
品目48.02项下的“着色纸张”未经过“涂布”(或浸渍等)加工,属于一种“本体着色”。所以,其纸品“保有自然表面的外观及结构”。
而品目48.11项下的“着色纸张”,则必须经过“涂布”(或浸渍等)加工,属于一种“表面着色”。所以,“其自然表面的不平整基本被涂料遮盖而消失。涂料形成一层新的、更为优质的非纤维素表面”。
上述内容仅为笔者个人观点,水平有限,难免错漏。比如,对“着色工艺”中“本体着色”及“表面着色”的认定即是个人主观推断。故仅供各位读者参考借鉴,唯望抛砖引玉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