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对部分暂时进出境货物便利措施的通知
时间: 2008-12-17

受全球经济危机影响,近期国内一些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经营节奏明显放缓,并直接导致企业向海关申请暂时进出境包装容器展期的情事增多。为落实《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的精神,上海海关决定采取临时性便利措施,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提高暂时进出境货物(仅限用登记簿的)的通关效率。现将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享受临时性便利措施的条件

1.纳入《暂时进出口包装容器海关监管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管理的;

2.报关单申报日期在20081231之前的;

3.确因宏观经济原因造成生产周期延长或减产等原因向海关申请延期的盛装进出口化学品原料的包装容器;

4.首次申请延期的。

二、临时性便利措施具体方式

采取“自动延期,事后报备”的方式。即,对首次申请延期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海关自动放宽6个月的延长期,企业无需提出申请,但应做好延期的相关记录。事后企业应每月将上一自然月内到期且已办理自动延期货物的相关材料提交至上海海关审单处备案。备案应提供如下材料:

1.《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书》;

2.企业书面延期理由(含相关延期货物清单);

3.相关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联系办法:

审单处审单管理科

电话:68891281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