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国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等方面。我国2008年版进出口税则税目总数将由现在的7646个增至7758个。调整后,2008年的关税总水平将降至9.8%。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9号及其附件:1.进口商品最惠国税率调整表;2.关税配额商品进口税率表;3.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4.协定税目税率表(4[1]-[4]);5.给予安哥拉共和国第二批零关税待遇的商品清单;6.出口商品暂定税率表;7.税则税目调整表,已在商品归类咨询网(www.hscode.net)上公布,具体链接为:http://www.hscode.net/MessageReview.aspx?InfoType=1&InfoId=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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