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正式对中国产聚酯纤维发起反倾销调查
时间: 2008-08-01

7月29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NTC)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酯纤维(PolyesterStapleFibre,巴方海关税号:55032010)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07年4月至2008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05年4月至2008年3月。

公告称,关税委员会于6月26日收到三家巴国内公司(DewanSalman化纤公司、Ibrahim化纤公司和ICI公司)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经审查,三家公司该产品的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90%以上,可以代表整个产业,且提供的材料和证据齐全,因此,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酯纤维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根据巴反倾销法的相关规定,所有相关利益方、应诉企业须于10天内向巴关税委员会提出登记。巴关税委员会将在调查启动后60至180天内作出初裁。

(来源: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