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床类设备进口减免税有调整
时间: 2008-09-0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外资企业进口机床类设备减免税有了新调整,一些进口数控机床不再和以往一样享受免交关税和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此前,外资企业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数控机床和压力成型机一律免征进口关税。

而现在,新批准的外资项目,如果进口在《内资不予免税目录》中所列的数控机床和压力成型机的,一律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仍然免除)。据了解,此举是为了支持国内制造业的发展,《内资不予免税目录》中所列的设备都是国内现有技术可以生产的,也就是说,今后外资企业只有进口国内现有技术无法达到指标要求的数控机床和压力成型机才能享受相关优惠。

此次政策调整涉及进口设备种类多、范围广,可能会对萧山区部分外资企业带来一定影响,但新规定仍设置了一定缓冲期。海关驻萧山办事处提醒企业,5月1日以前批准的鼓励类的外资项目,有类似情况的,项目单位在今年11月1日前仍可持项目确认书等相关资料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来源:传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