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关税实施方案对原税则部分税目进行了调整。据国内知名钢铁业资讯机构Mysteel研究中心副主任汪建华介绍,此次下调出口关税率的三个税则号钢材品种包括厚度在3毫米以上、4.75毫米以下未经酸洗的热轧不锈钢卷板,厚度在3毫米以上、4.75毫米以下经酸洗的热轧不锈钢卷板和厚度小于3毫米的经酸洗的热轧不锈钢卷板,它们的暂定出口关税率均由此前的5%下调至0%。
他认为,下调此三种不锈钢卷板出口关税率的原因在于,去年多次下调出口退税率和上调出口关税率后,不锈钢市场面临很大的压力,“出口转内销”导致价格下降明显。
分析人士指出,出于钢铁产品出口调控“有保有压”的需要,现行钢材税目的调整势在必行,而调整后部分与低端钢材品种混为同一税则号的高端钢材品种可能获得降低出口退税率的“补偿”。
现行出口产品的税则分类是10多年前定下来的,主要以形态、强度、尺寸为参考标准。尽管近年来有所调整,但从总体上看还比较粗,难以反映产品技术含量方面的差别,由此导致目前同一税则号中高、中、低档钢材品种“泥沙俱下”的局面,关税调整难免“一刀切”。此前,武钢股份(600005)、福星股份(000926)都反映,公司生产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如X70和X80管线钢、子午轮胎钢帘线、PC钢绞线,均因被混为低端产品而下调出口退税率或加征出口关税率。
业内专家建议,应对技术含量高、国际市场有比较明显竞争优势的钢铁产品,尽快新设税则号,并给予一定的提高出口退税或降低出口关税扶持。从长远角度来看,有关部门应考虑对现行税目进行一次系统性的大调整,然后对低端钢铁产品进一步加征关税,而对此前过多加征关税的高端钢材品种降低出口关税率或取消出口关税。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罗冰生此前曾向记者证实,有关税目调整,中钢协已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