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外贸企业尽快结汇
时间: 2008-07-09

记者昨日获悉,据外汇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颁布实施的《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下简称“办法”),7月14日起将对出口收结汇实行联网核查管理。我省银行业人士提醒外贸企业应把握好时间节点,抓紧债务梳理和收结汇工作,避免损失。

根据“办法”,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于2008年7月14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运行,8月4日起正式运行。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登记,分别于7月14日和10月1日起实施。

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人士分析认为,“办法”将加强预收货款与未来实际出口的跟踪监管,可防止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资金借用贸易渠道流入境内投机获利;改进对进口延期付款的监督管理,防止潜在的债务风险,防止未来资金集中大规模流出。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实施后,我省外贸企业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尤其对采用预付款方式结算的外贸企业影响较大。

银行人士提醒,外贸企业应认真把握其中的时间节点,特别是在7月14日前抓紧对已有合同及外汇债权债务进行梳理,尽快做好出口以及预收货款的收结汇工作。同时尽快与金融部门衔接,结合企业资金情况,做好出口押汇等贸易融资项下的出口收结汇。

(来源:中金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