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贸易中心破题
时间: 2009-06-29

6月19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上海海关和上海海关学院联合主办的首届“上发中心———海关”上海国际贸易中心专题论坛在上海海关学院召开。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周振华教授透露的信息令人振奋:今年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将“破题”,上海将主要从政策推进、资源整合、增量开发和环境营造等四个方面,加速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实现贸易中心与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建设的良性循环和互相推动。

在论坛上,上海海关学院副院长石良平教授、海关总署国际司副司长尹利群、上海海关关长孙毅彪等专家,围绕“扩大贸易开放度、促进贸易便利化与上海市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主题,分别发表了见解。

扩大开放度,加快贸易中心建设

上海海关学院副院长石良平教授指出,将上海建设成为国际贸易中心是个谈论很久的话题,现在重提它,有着深刻的背景和重要的意义,上海应进一步加大经济的开放度,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上海建国际贸易中心势在必行

第一,2001年加入WTO之后,我国经济呈现出全面开放的格局,尤其是沿海地区的国际化程度日益开放。从而形成了两个典型特征:

一是沿海地区的贸易量和投资量成倍增长。以对外贸易而言,2008年沿海广东、福建、浙江、上海、江苏、山东6省市的外贸进出口总额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已经上升至72.3%,形成齐头并进的格局。

二是沿海地区国际化的竞争格局已经形成。不少专家认为,目前沿海地区形成了“三大四小”的开放格局:三大是指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地区,三个大的城市带已形成全面开放格局,对外贸易量迅速上升;四小是指北部湾、海峡西岸、江苏沿海、辽宁沿海经济带,这四个地区正在迅猛追赶,大有形成对外开放第二次浪潮之势,并且各地都已形成了自己的贸易中心,并积极向国际贸易中心拓展。

第二,今年3月25日国务院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其基本目标是2020年把上海建设成为与我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

现在比较一致的观点是,上海要建设成这两个中心,都与国际贸易中心密不可分,甚至可以说是以国际贸易中心为基础。一方面,随着中国国际贸易量的高速增长,在海外沉淀了大量人民币,这就需要在境内和境外形成一个人民币交易市场,没有大量的国际贸易,国际金融中心就无从谈起。也正是因为有了国际贸易,才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出了要求。上海建设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都必须依赖于贸易流量,没有贸易流量,两个中心的建设就会变成无米之炊。从国际上看,已形成的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如纽约、伦敦、东京、香港和新加坡等)一般都与综合性国际贸易中心相关联,都具有大宗特色商品交易和服务功能,都拥有大宗商品交易所等。

为此,今年6月12日,上海市与商务部签署了《共同推进上海市商务工作全面发展的合作协议》,协议要求双方在推进上海建设国际贸易中心、加快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增长、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与水平、支持企业走出国门、促进服务贸易和电子商务等9个方面进行全面合作。由此可以看出,随着沿海地区竞争格局的形成,以及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需要,上海已经把建设国际贸易中心放在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

破除壁垒服务全国

石良平认为,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重点,应当集中在以下三点上:

第一,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重点是口岸贸易,其核心是要形成国际性大宗商品规模化交易中心,形成多类国际性的大宗商品交易所。只有形成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才有国际定价权。而国际定价权是国际贸易中心的重要功能之一。

第二,要大力推进服务贸易。服务贸易具有附加值高、贸易摩擦少、解决就业多、对环境友好等优点。2008年上海服务贸易进出口额为736亿美元,到2015年将翻一番,达到1500亿美元。然而,就按这一目标,上海的服务贸易进出口量还是很小的,据WTO统计,目前全球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72000亿美元,我国占的比重还很小,与我国的国际贸易量不相匹配,上海理应在这方面走在全国的前面。

第三,与传统的对国际贸易中心理解不同,上海应特别重视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的平衡发展,这是国家对上海服务长三角、服务全中国提出的要求。上海目前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的差距,如何破除内外贸体系的壁垒,建立一体化的内外贸流通体系,是上海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石良平提出,无论是国际贸易中心还是国际金融中心或国际航运中心,都与中心所在地的经济开放程度相关。上海应当利用浦东先行先试的优势,争取在各服务业领域加大开放度,才能尽早实现建设国际贸易中心的目标。

为了更快扩大开放度,上海还必须进一步改革政府管理体制,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如在贸易便利化方面,涉及海关、检疫检验、港务、机场、金融、保险、外经贸主管部门等一系列部门,改革应是一体化的,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从上至下进行改革。

尹利群:贸易便利化的定义

海关总署国际司副司长尹利群为贸易便利化下了一个定义:通过简化程序、增强透明、统一标准、完善规范、减少限制等一系列的措施,降低国际贸易活动中的交易成本,从而促进货物、服务的自由流动。简而言之,就是对国际贸易制度和手续的简化与协调。

孙毅彪:贸易便利化问题就是国际化问题

上海海关党组书记、关长孙毅彪说,国际贸易的过程应该是一个从“简化”到“利化”的过程。但实践表现并非如此,而是复杂的、多元的国际化的问题。例如,贸易便利化的前提是互惠互利,但实际上却碰到很多问题,今年前5个月,广东外贸形势比较严峻,对美国的进出口总额下降17%,其中原因就有全球贸易市场的问题,包括美国海关提高关税,环保安全认证等技术手段限制等。说到底,自由贸易受到挑战。

事实上,贸易便利化问题,是个历久弥新的话题,其实质就是复杂的、系统的、多元的国际化问题。迄今为止,在世界范围内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其要旨皆为:减少贸易扭曲,简化和协调各种程序,加快贸易要素的跨境流动,促进国际贸易更高效的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的不断增强,传统的配额、许可证和数量限制等非关税化措施进一步受到约束,“贸易的非效率”作为一种“隐形”的市场准入壁垒,日益受到众多国际组织和贸易界的高度关注。

OECD(世界经合组织)一项研究表明,繁杂的边境程序产生的交易成本将占总交易成本的2%-15%。因此,建立高效的贸易便利化体系,消除贸易要素跨境流动的障碍,降低交易成本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和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迫切需求。

贸易便利化会转化为国民福利

贸易便利化除了给政府和企业带来直接货币收入之外,还能带来其他几个方面的客观收益,这些收益最终会转化成国民福利。

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最大限度地促进整个国家进出口系统效率的提升,从而降低企业的行政管理费用和商务成本。同时,贸易便利化可以最大限度地吸引外商,推动FDI(外国直接投资)的增长;

二是增加商业机会。在贸易发展方面,贸易便利化措施与降低关税同等重要,它不仅能为企业带来商机、市场和利润,而且还有成长壮大的契机和平台。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提供给中国企业的是一个拥有18亿消费者、国内生产总值近2万亿美元、贸易总额达1.2万亿美元的巨大市场,同时它也成为中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跳板和试验田。

三是提升客户价值。商业界普遍认为:吸引一个新顾客的成本是留住一个老顾客的成本的6倍。贸易便利化可以帮助企业为客户提供更为精准、快速的配送服务,进而保持客户关系,这在竞争日强的全球贸易中正日益成为决定性的竞争优势。

四是提高安全性。透明化和便利化可以减少人为干预成分,降低在国际贸易中出现差错以及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进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同时,便利化的通关程序所节约的行政成本和人力物力,还可以更多地向打击走私犯罪、保护贸易安全等领域集聚。

五是获得直接经济利益。贸易便利化有利于营造宽松开放的贸易环境,促进商品和市场要素的自由流动,增加国家贸易规模,进而使经济收益激增。据APEC(亚太经合组织)的一项研究显示,通过贸易便利化,该地区发展中国家进口货物的价格将下降1%-2%,APEC将获取实际GDP的0.26%的收益,几乎是关税自由化预期收益的翻倍。

在这样的情况下,扩大贸易开放度,促进贸易便利化,吸引更多的国际贸易来沪集聚,既是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严重影响的有力举措,也是上海建设国际贸易中心的必要条件。

把握好“三对关系”助推贸易中心建设

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贸易便利化的内涵和外延也将不断丰富。我觉得,当前促进贸易便利化需侧重把握“三对关系”。

其一,便利与安全,两者是辩证的相对的。如果光考虑安全,就会阻碍便利,成为贸易便利化新的障碍。贸易便利化应该是“保守法”。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贸易的安全与便利正深刻地影响着国际社会的安定与进步。索马里海盗之所以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威胁到了国际贸易链的安全。美国政府在“9·11”之后成立了CBP(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由海关、边境巡逻、移民、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4个机构合并、重组而成,这是美国对边境执法和口岸管理体制的重要改革,扩大和强化了海关职能,其首要使命是防范恐怖分子和恐怖武器进入美国。

其二,便利与守法。企业的守法自律是海关等政府管理部门实施贸易便利化措施的基础和前提。促进贸易便利化,必须坚持守法便利、违法惩戒的原则,通过加强企业与政府管理部门的合作,优化和完善管理部门的相关便利措施,实现管理部门与企业的双赢。国际上,很多国家和政府组织都开展了与商界的对话与合作。比较突出的是AEO(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AEO全称为“AuthorizedEconomicOperator”,指在国际流通中,由海关当局确认符合WCO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相关各方,其所报关货物将被视为低风险货物,并有权在提供最低限度的信息后,享受简化和快速验放等待遇。我国在200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适度吸收了AEO制度的内容,为AEO制度在我国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其三,便利与管理。随着国际贸易的深入发展,贸易便利化已成为各国参与国际竞争的有力砝码。国际竞争已经不仅仅是企业、产品和市场的竞争,更是延伸到了政府行政能力的竞争。只有积极创新管理体制,引入现代的先进管理技术,切实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才能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需求,为国际贸易提供一个便利、高效、安全的发展环境。目前,美国、瑞典、荷兰、新加坡等国都采用了“单一窗口”模式。由于口岸管理体制、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限制,“单一窗口”在我国尚不具备开展条件。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