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海关总署获悉,中俄海关信息交换试点工作中方已准备就绪。
试点开始后,中国海关将指运港为圣彼得堡、符拉迪沃斯托克的所有出口海运货物有关数据项传输至俄罗斯海关。这些货物信息包括出港日期、出口经营单位、发货单位、运输工具名称、航次号、集装箱号、商品名称、海关放行时间等16项。
中俄海关将通过对方海关提供的信息,开展提前风险分析,从而选择监管重点,使合法货物快速通关。
中国海关总署监管司司长郝崇福表示,目前只要俄方准备就绪,试点工作就可以立即开始。中国海关希望通过启动信息交换试点合作,在中俄海关间逐步实现互相认可监管结果。
2007年3月26日,两国海关领导人在莫斯科克里姆林宫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海关署关于在双边贸易中开展信息交换试点议定书》。2009年6月,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海关合作分委会正式成立,包括信息交换试点在内的所有中俄海关合作项目均纳入分委会框架下开展。2009年9月1日—4日,分委会下规范海关通关监管秩序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在哈巴罗夫斯克召开,双方就信息交换试点工作开展范围和方式达成一致意见。2009年9月7日—8日,分委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确认信息交换试点为规范贸易秩序的务实举措之一,并决定尽快启动有关工作的正式实施。
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