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版税则调整明显 重点“关照”机电、化工、纺织品
时间: 2007-12-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是企业开展国际贸易业务的重要工具。现行税则是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2007年版,虽然实施了有近一年时间,但由于税则本身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以及与2006年《税则》相比,2007年《税则》修订章节范围大,目录结构深,涉及领域广,企业不容易掌握,导致报关过程中经常出现问题。为此,记者专门致电宁波海关了解了有关情况。

据宁波海关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海关使用的《税则》是以世界海关组织新修订的2007年《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制定的。与2006年相比,2007年《税则》对1600个本国八位税号商品进行了调整,占全部8位税号的20%以上,主要涉及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纺织品、木制品、贱金属及合金等五大类,是近十年来我国进出口税则最大的一次调整。其中电子信息、化工、木制品、钢材及钢铁制品、汽车及零件、玩具、游戏品和运动用品等商品修改较大,如二氧化硫,因贸易量减少,原税号2811.23删除,合并入税号2811.29。此外,为鼓励部分特定产品的进口,2007年税则也作了相应调整,如对半导体单晶柱、半导体器件等制造设备统一至一个税号项下,其中不少关税降为零或调低。

在进口关税税率方面,2007年降低了聚乙烯等44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对小麦等8类45个税目的商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三种化肥的配额税率执行1%的税率,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行6%~40%滑准税;对感光材料等55种商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同时,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或特惠税率。

在出口关税税率方面,2007年对钢坯等部分资源性出口商品实行暂定税率,其中,对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尿素征收季节性暂定税率。

海关提醒相关进出口企业要加深对《税则》的学习掌握,做好规范申报,确保顺利办理海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