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即日起,经江苏口岸进出口的4290种产品,可享受检验检疫“直通放行”新政策。此举将使我省首批400多家外贸企业的货物通关效率大幅提高,节省大批运输费用。
400多家企业受惠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郭喜良说,今年以来,我省一批外贸企业由于人民币升值、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增加等一系列因素,利润率下降,生存面临困难。为此,我省检疫部门决定从即日起,全面推进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制度,以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此举也是对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的公告》的全面落实。
据介绍,该制度实施后,检验检疫机构将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放行方式,货物通关时两道关口简化为一道。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企业可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不必像以前那样在口岸二次申报并接受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二次查验。
记者了解到,该制度实施后,我省首批符合条件的400多家进出口企业将成为受惠者。这些企业将大幅减少货物滞港等开支,到货时间也更加可控。据初步估算,实施直通放行模式的每批货物通关时间可缩短1到2天。检疫部门提醒符合条件的进出口企业,尽快前来申请。
这些企业可“直通放行”
据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人士介绍,申请实施直通放行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2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
检验检疫诚信管理(分类管理)中的A类企业(一类企业);企业年进出口额在150万美元以上;
企业已实施HACCP或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相关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评审合格证书;
出口企业同时应具备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控制的能力,产品质量稳定,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年批次检验检疫合格率不低于99%,1年内未发生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退货、理赔或其他事故。
申请实施直通放行的货物应具备以下条件:未列入《不实施进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来自非疫区(含动植物疫区和传染病疫区);用原集装箱(含罐、货柜车,下同)直接运输至目的地;不属于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须在口岸进行查验或处理的范围。另外,散装货物,出口援外物资和市场采购货物,在口岸需更换包装、分批出运或重新拼装的货物,双边协定、进口国或地区要求等须在口岸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货物,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实施直通放行情况下的货物不实施出口直通放行。
多措施扶持外贸出口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记者还了解到,近日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研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江苏外贸出口的优惠扶持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一、继续贯彻落实检验检疫收费减免政策,降低企业出口成本。减免农产品检验收费,降低出口食品运输包装检验检疫标志收费、加工贸易产品检验费用和部分自主品牌出口产品检验费用,大力推进出口免验工作。二、推进口岸查验放行模式改革,加快通关速度。创新“虚拟口岸直通放行”便利措施,推进江苏进出口货物在长三角的“直通放行”。三、构建出口商品监管与服务区域化管理体系,提升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探索出口产业集聚监管示范区建设,建立检验检测服务外包基地。四、强化各项监管和帮扶措施,努力扩大企业出口。扶持江苏特色食品农产品出口,出台帮扶措施扶持台资企业,扩大各类优惠签证利用效果。
(来源:江苏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