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我国正式对货车实施召回管理。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从目前的质量投诉情况看,货车的质量问题主要存在于设计或组装环节产生的缺陷。
此次实施召回管理的为N类车辆,即至少有4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以及O类车辆,即挂车和半挂车。
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工信部今年3月联合发布公告,要求自9月1日起,将N类车辆和O类车辆纳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范围。
近年来,我国货车市场迅速增长。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08年我国共销售货车164万辆、半挂牵引车1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8%和9%。今年上半年,卡车产销141.82万辆。
自2004年10月1日我国颁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来,M1类(9座以下载客汽车)、M2类、M3类客车已先后被纳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范围。
(来源: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