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约束性商品预归类
时间: 2009-10-16

一、归类审核

(一)递交单证

1、各业务部门应填写《归类问答书》

《归类问答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问部门;

(2)有关进出口商品的报关单信息(报关单号、经营单位及收货单位名称、数量、价格等);

(3)商品描述(性能、用途、成分、材质、包装等);

(4)业务部门初步归类意见及归类理由;

(5)经办关员及主管科长签字。

2、与进出口货物相关的报关单证、查验记录等;

3、进出口商品有关数据、说明资料等;

4、必要时有权要求货主提供更为充分的资料、样本、图片、样品等。

(二)工作流程

1、凡货主申报的货物品名、规格、型号等能够满足归类要求的,涉及海关归类的各业务部门,有权及时对下述货物作出归类决定,保证即时通关:

(1)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包括海关H883/EDI参数库10位数编码)的具体列名商品和《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下称《HS注释》)的具体列名商品;

(2)总署已有文件或归类问答书明确归类的商品;

(3)总署商品归类指导数据库中已明确归类的商品;

(4)本海关已有文件或关区归类问答书明确归类的商品。

如上述货物需要进一步采取联系申报人、实施查验或化验等方法,以取得满足归类要求的有关单证和技术资料的,应在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2、遇下述情形之一的,涉及海关归类的各业务部门应及时填写《关区归类问答书》,经分管处(科)长审批后,连同有关的报关单、发票和进出口单证的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或样品等报直属海关归类职能部门确定归类:

(1)本口岸首次进口或出口的未列名新商品或其他疑难商品;

(2)本关或关区间归类不一致的商品;

(3)难以确定商品成分、状态的化工商品和其他原材料,难以确定整机特征或进出口状态的机电产品或其零部件;

(4)拟按多功能机器、组合机器或功能机组归类的商品;

(5)申报归入税号8705的特种车辆;

(6)有文件规定需报总署确定归类的商品及总署或直属海关公布的重点归类商品。

3、直属海关归类职能部门应在接受《关区归类问答书》后的6个工作小时内作出归类决定,遇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在上述时限内填写《总署归类问答书》,经主管处长审批并签署意见后,连同有关的报关单、发票和进出口证件的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或样品等报总署归类职能部门确定归类:

(1)总署有文件规定须报总署确定归类的商品及总署公布的重点归类商品;

(2)关区间归类不一致的商品;

(3)拟按多功能机器、组合机器或功能机组归类的商品;

(4)归类职能部门难以确定归类的其他疑难商品;

(5)超出总署制定的简化归类规定范围而拟予合并归类的商品。

若有特殊情况,应在上述时限内作出处理意见并联系有关部门。

(三)工作时限

1、各业务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对进出口货物是否需要进一步采取联系申报人、实施查验或化验等作出有关处理决定。

2、提出归类问题的各业务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关区归类问答书》,连同有关的报关单、发票和进出口单证的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或样品等报直属海关归类职能部门确定归类

3、直属海关归类职能部门应在接受《关区归类问答书》后的6个工作小时内作出归类决定,或在该时限内填写《总署归类问答书》,连同有关的报关单、发票和进出口证件的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或样品等报总署归类职能部门确定归类。

二、进出口商品归类预审核

(一)申请人资格:

归类预审核申请人应是在海关注册的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

(二)递交单证:

1、归类预审核申请人需首先向天津海关有关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该书面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企业性质及生产、经营情况;

(2)需要进行归类预审核的商品的有关进出口情况(如批次、数量等)。

2、预归类申请人申请预归类同时应出具纸质“责任担保书”,保证预归类申请书中一切资料真实无误,并保证商品实际进出口状态与申请书描述一致,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申请人可利用“天津海关预归类作业管理系统”,INTER网址为http://www.tjc.gov.cn/pre_classify/,在互联网上直接申报预归类申请数据。

(三)工作流程

1、归类预审核申请人向归类分中心递交书面申请及《责任担保书》;

2、获得归类预审核申请权的企业可利用海关授予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天津海关预归类操作管理系统”,并将需归类预审核的商品信息按照系统的要求逐条上报。

特殊情况下,若归类预审核申请企业的申请商品项目较多,也可按海关职能部门规定的数据格式要求统一报送数据;

3、天津海关归类分中心首先根据电子数据信息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并予以确定申报商品的具体税号;

4、归类预审核决定以电子文本形式下发,各业务现场可登录天津海关政务信息网——部门主页——归类分中心——相关查询中“预归类”项下查询。

对于归类预审核申请项目较多的企业,海关在作出预归类电子文本决定的同时将下发书面的《XX企业归类预审核决定书汇编》,内容包括:有关法规文件、海关归类预审核决定说明书、归类预审核商品数据列表等,以利现场查询。

(四)工作时限

1、接到申请人提出的归类预审核申请及《责任担保书》后,归类分中心应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接受申请的决定;

2、做出归类预审核决定后,归类分中心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需要编制《XX企业归类预审核决定书汇编》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编写完成并交付印刷。

三、进出口商品约束性预归类

(一)申请人资格:

约束性预归类是指一般贸易的货物在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以海关规定的书面形式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供商品归类所需的资料,必要时提供样品,海关依法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归类决定的行为。

约束性预归类申请人应是在海关注册的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

(二)递交单证:

1、约束性预归类申请人与申请受理海关在同一海关关区的:

(1)约束性预归类申请应由申请人填写《海关进出口商品约束性预归类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二份,申请人和作决定的海关各执一份。

《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A.申请人名称、地址、在海关注册的企业代码、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等;

B.申请约束性预归类商品的中英文名称(其他名称);

C.申请约束性预归类商品的详细描述,包括商品的规格、型号、结构原理、性能指标、功能、用途、成份、加工方法、分析方法等;

D.预计进出口日期及进出口口岸;

F.《申请书》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2)申请人应按海关要求提供足以说明申报情况的资料,如:进出口合同复印件、照片、说明书、分析报告、平面图等,必要时应提供商品样品。申请所附文件如为外文,申请人应同时提供外文原件及中文译文。所提供资料与申请书必须加盖骑缝章。

2、申请人与接收申请的海关所在地海关不在同一直属海关关区的:

(1)申请人所在地直属海关开具的允许异地申请证明,证明申请人所申请约束性预归类的同一种商品未向两个或两个以上海关提出约束性预归类申请;

(2)约束性预归类申请应由申请人填写《海关进出口商品约束性预归类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二份,申请人和作决定的海关各执一份。

《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A.申请人名称、地址、在海关注册的企业代码、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等;

B.申请约束性预归类商品的中英文名称(其他名称);

C.申请约束性预归类商品的详细描述,包括商品的规格、型号、结构原理、性能指标、功能、用途、成份、加工方法、分析方法等;

D.预计进出口日期及进出口口岸;

E.《申请书》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3)申请人应按海关要求提供足以说明申报情况的资料,如:进出口合同复印件、照片、说明书、分析报告、平面图等,必要时应提供商品样品。申请所附文件如为外文,申请人应同时提供外文原件及中文译文。所提供资料与申请书必须加盖骑缝章。

注:

①、一份约束性预归类《申请书》只应包含一项商品;申请人对多项商品申请约束性预归类的,应逐项提出;

②、申请人不得就同一种商品向两个或两个以上海关提出约束性预归类申请。

(三)工作流程

1、约束性预归类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随附企业的有关证明以及商品的有关说明资料(必要时随附样品),以书面形式递交归类分中心;

2、归类分中心进行简单初审,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

3、归类分中心受理该申请后,作出约束性预归类《决定书》,并以书面形式下发约束性预归类申请人。

《决定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名称、地址、在海关注册的企业代码等;

(2)申请日期;

(3)商品中英文名称;

(4)商品详细描述;

(5)海关商品归类编码;

(6)签发日期及海关签章。

(四)工作时限

1、接到申请人提出的约束性预归类申请后,归类分中心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做出是否接受申请的决定;

2、做出约束性预归类决定后,归类分中心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来源:天津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