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升为海关A类进出口企业
时间: 2008-12-17
国家电网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于2008年8月向北京海关提请从B类升级为A类管理的进出口企业,以享受北京海关提供的相应便利政策,达到减少报关环节、节约工程开销、加快工程建设的目的。北京海关经过严格审查,于2008年12月正式批准国家电网公司成为适用A类管理的进出口企业,并颁发了A类进出口企业证书。国家电网公司将从2009年起享受海关事务的便利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管理办法的规定,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对有关企业进行评估、分类,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海关总署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国家电网公司此前为适用B类管理的进出口企业,海关对此类企业实施常规管理措施,不享受便利政策。

国家电网公司顺利升级为A类进出口企业,对进口设备的顺利通关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带来极大的便利。例如享受“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便捷监管模式,可以直接向公司属地的北京海关报关,由上海海关直接放行,既节省报关的时间,也减小工作难度,避免因向不同海关办理免税和通关手续带来的工作协调上的不便。同时,A类进出口企业还可以享受办理货物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上的优先权,以及享受生产或装卸环节查验而不进行通关现场查验的权利,均有利于简化进口货物的通关手续,压缩通关时间。同时,成为A类进出口企业,也有助于增强公司诚信、提升公司形象。

(来源:慧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