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工贸易整体升级在即
时间: 2007-08-14
中国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按照国家宏观经济的整体要求以及产业政策的要求目前基本明确。日前,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负责人围绕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的重大调整,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了若干政策性解释。这一动作,不仅是一个信号,更预示着中国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即将开始。
转型升级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实现加工贸易的产业和产品结构升级。也就是说,从原来产业链比较低端向更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发展,提高关键零部件的加工制造能力。二是实现优化加工贸易的区域结构布局。现在加工贸易基本上都集中在沿海地区,东部地区占了加工贸易的97.5%,而中西部21个省、区、市只占加工贸易的2.5%,是极度的不平衡。三是从单纯的加工制造向上下游延伸,上游包括设计、研发,下游则包括服务、营销。
新政策8月23日将马上实施。上次加工贸易政策调整是在1999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办发35号文件,对加工贸易商品做了分类管理。当时有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对企业做了分类管理。
加工贸易项目的调整究竟存在哪些利弊?从目前公布的限制类来看,就是要限制那些技术含量比较低的,有一些还是消耗能源、资源过大、出口增长过快的商品。这有利于减少贸易摩擦,缓解贸易不平衡。对从事这些被限制的加工贸易产品的企业,短期来看,肯定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原来全部是保税的,出口核销,现在按照应缴税款的50%缴纳保证金,这个保证金出口的时候虽然是退还的,但还是要占压一部分资金,真正实际增加的成本就是这些资金的利息,这块增加了它的成本。从长远来看,有利于企业转型升级。如果能够在比较短的时间内把自己的产品附加值提高上去,或者自己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产品,可以用更高的价值量来获取自己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