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生皮进口政策几多波折
2005年12月1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第105号公告,从2006年1月1日起,禁止进口生皮做加工贸易业务,但由于之前备案的手册在有效期之内可以继续执行,并未完全禁止进口。
2006年9月11日,三部门再次下发第63号公告和第390号文件,对生皮加工贸易政策进行了调整:从2006年9月1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继续禁止以进口生皮直接出口半成品革和成品革加工贸易业务,但允许以出口皮革制品及其他制品或深加工结转为目的的生皮加工贸易业务。这一政策给生皮加工贸易企业带来一丝喘息的机会。
现在,很多企业都在做生皮深加工,把生皮加工后做成沙发等皮制品出口。但是,政策大限马上就到了,如果政策再次禁止进口生皮加工贸易,国内生皮是否可以满足企业需求,企业的回答是:难!
政策若不延续多半企业会死
据业内人士介绍,以加工贸易方式,企业进口原材料可享受保税政策,企业没有进口环节税的负担。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原材料需缴纳5%~14%的关税以及17%的增值税。一旦政策不延续,禁止进口生皮加工贸易,那么,生皮加工贸易企业只好采取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生皮,需缴纳7%的进口关税,再加上17%的增值税,每张皮将要增加25元左右的成本,对于年生产规模在20万张左右的企业,与做加工贸易相比,一般贸易年多占压资金1000万元,这对于大部分中小企业是难以承受的,也就意味着部分规模较小的企业将会难以生存。加之人民币汇率升高,企业的流动资金大幅增加,成本明显提高,就会迫使企业提高出口价格来弥补缩减的利润空间,从而失去许多国外客商,逐步失去占有的国际市场份额,利润空间减少。“可以说,政策不延续,大部分企业要停产或半停产。”山东省皮革行业协会秘书长高鲁光认为。
政策可能延续环保要求达标
近日,在2008中国皮革业发展论坛上,就未来的加工贸易政策走向问题,商务部产业司加工贸易处雷建中处长透露,“现行的皮革加工贸易政策有可能继续。”
高鲁光解释说,生皮加工属于高污染行业,所以国家政策不鼓励,但这个行业又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且制革与民生相关,所以,国家应该不会一刀切。如果政策延续,将会为企业转型、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档次争取宝贵的时间,给企业以喘息的机会。
高鲁光认为,企业如果想争取国家政策给予喘息的机会,最好的做法是约束好自身,在环保方面做得越好,争取到的时间可能就越长。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毛皮业贸易国及深加工国,芬兰、丹麦拍卖会40%的皮张销售给中国。然而,出于环境保护的考虑,我国现行的生皮加工贸易政策,将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大限过后,是否会全面禁止生皮进口?牵动了众多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的神经。
(来源:慧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