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号文落地周年 多部委评估加工贸易新政
时间: 2008-08-07

加工贸易44号文实施一年之后,获得积极的调控效果。

海关系统提供的一份报告显示,2007年被纳入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的纺织纱线、布匹、塑料制品和家具,今年上半年合计出口138.8亿美元,增长4.8%,比去年同期回落13.2个百分点。

受44号文影响最大的属加工贸易大省广东省。广东省的一份调研材料显示,受新增的《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44号文”)影响,2007年广东省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达190.8亿美元,累计涉及台账保证金155.3亿元;此外,该项政策2007年增加广东省相关外贸企业出口成本130亿元。

记者获悉,商务部、发改委、工业与信息化部几部委正在评估去年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对出口的影响,考察纺织等行业资金链受影响的程度。

广东省政府方面人士亦表示,近期已经接待了超过10组来自北京各部委的调研小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问题是调研焦点。

加工贸易出口趋缓

2007年7月26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44号文,公布了一份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规定,凡是被纳入这一限制类目录的商品,东部所有涉及企业,被要求在进口加工贸易所需的料件时,需要将相当数额的保证金存入海关指定账户,待出口核销后,方能拿回保证金。

该文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

政策实施后,相关企业的资金流转受影响明显。

广东纺织工业协会副秘书长禤志强8月6日介绍,上述政策对企业资金面的影响已经呈现分化。

以一家年出口额1亿元人民币的中型加工贸易纺织企业为例,其进口料件费用约占65%-70%,也即是说该企业一年的进口额大约在6500万元-7000万元左右,据此估算企业一年需要缴纳的保证金大约在600万元上下,这些资金一般会被占压3个月-6个月。

而广东大型的加工贸易纺织企业,一年的出口额会达到20亿-30亿,甚至60亿-70亿,不过这类大企业一般可采用银行保付保函代替现金缴纳保证金,但“中小企业就很难获得这类担保”。

佛山市纺织工业协会秘书长吴浩亮表示,该地区已经出现企业因为资金无法周转而倒闭或暂时停产的个案——佛山张槎地区,集中了大量中小型加工贸易纺织企业。

受此政策影响,加工贸易的出口增速已经显示出放缓的迹象。

今年上半年,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5096.8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15.5%,占同期我国进出口总值的41.3%。其中,出口3218亿美元,增长16.6%,增速回落4.9个百分点。

统计亦显示,限制类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增速也在显著回落。

受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类目录连续扩大影响,纺织服装、鞋类、玩具、家具、灯具、塑料制品、箱包及寝具等8类传统轻纺产品在加工贸易出口总额中的比重已由去年同期的12.2%下降至11.1%。

限制类目录或与退税调整挂钩

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带来的阵痛,引发了政策微调预期。

有地方经贸系统人士说,广东已经向中央提交建议,希望能够赋予广东加工贸易5-10年自主调整期,更争取能够实现区域试点,希望国家能够赋予广东较大的政策制定和审批管理权权限。

广东对加工贸易政策调整最为敏感,该省的加工贸易出口额一直占据全国该项出口总额四成左右,广东省2007年近4000亿美元的出口额中,加工贸易贡献度超过60%。

不过这一建议能否被采纳还是未知数。

纺织行业加工贸易政策的微调特别是业内关注的焦点。

7月31日,财政部发布公告,宣布从次日起,部分纺织、服装产品出口退税率从11%回调到13%。这一调整后,有呼声希望纺织品不被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纺织类企业的台账保证金能够调整。

地方经贸系统人士称,根据此前商务部传达给地方系统的调整思路,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会与出口退税调整挂钩。因此,纺织品退税回调后,或许该行业也能退出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

据悉,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的调整,分别指向一般贸易类企业和加工贸易类企业。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