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出口退税率有望上调
时间: 2008-07-16

有关下半年的财政调节方向,15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主任朱青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会适当上调,此举将减轻出口企业的成本负担,使沿海省份继续发挥经济发动机的作用。

根据海关的最新数据,中国6月出口增速只有17%,降到了20%以下,而20%的出口增速则被业界普遍认为是一个敏感的临界点。业内人士称,这还只是名义增速,若扣除出口价格指数[被屏蔽广告]
的实际增速则更低。

另据商务部统计,除上海、福建、山东外,东部地区主要省份加工贸易出口增幅均比去年同期回落,且低于当地外贸进出口水平。广东、江苏6月出口增幅分别同比下降了5.5、10.2个百分点。其中广东外资企业出口增速下滑明显,约14个百分点。

迄今为止,人们能够确认的关于间接税国际协调的最有效的规则,就是由商品的消费地即进口国对其征收国内商品税(如增值税)。采用这种消费地原则,就要求出口国在出口环节退还出口物品所负担的国内商品税,然后再由进口国在进口环节对其征收国内商品税。

朱青说,这种消费地征税原则有其内在的合理性,而且也被过去的关贸总协定和当今的世界贸易组织所认可,它已成为一种对国际贸易商品课征国内商品税的国际通行规则。朱青认为,在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下,坚持这一征税原则,恢复增值税“征多少、退多少”的做法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在实行现行增值税制度之初对出口商品实行的就是“零税率”,即所谓“征17退17”,退税率与征税率相等。但后来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我国对许多商品不断下调了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使一些出口商品“征17退15”或“征17退13”等等。虽然降低出口退税率对调节经济结构和产品贸易结构是有益的,但它无疑会加大一些商品的出口成本,从而影响我国的劳动力就业。

朱青明确表示,如果调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那么外向型经济占主导的东南沿海经济发达省市无疑从中受益最大,而这些地区这些年来一直起着中国经济“发动机”的作用。

朱青认为,增值税的征收主要应当坚持中性的原则,不应当承担那么多的调节重任。限制一些商品出口其实完全可以通过出口关税来完成。

(来源: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