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报关员考试备考:海关行政许可基本内容
时间: 2011-05-12
2011报关员考试备考:海关行政许可基本内容
 

(一)海关行政许可的范围
 

1、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海关行政许可项目目录(重要考点)
 

2、以国务院决定方式公布的海关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二)海关行政许可的管理(了解)
 

海关行政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是海关法制部门
 

1、海关总署法制部门
 

2、各直属海关法制部门
 

(三)海关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了解)
 

海关应当在法定权限内,以本海关的名义统一实施海关行政许可。
 

(四)听证的范围(了解)
 

(五)行政许可的程序
 

1、海关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审查与决定
 

(3)变更与延续
 

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海关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被许可人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行政决定许可的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准予延续。
 

2、海关行政许可的听政程序(了解)
 

(1)听证的准备
 

(2)举行听证
 

(六)行政许可的期限
 

除当场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外,海关应当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的决定。20日之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可以延长10日。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海关全面审查,并于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海关。上级海关应当自收到下级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此文来自: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