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勿忘特许权使用费申报
时间: 2009-07-24

最近,上海海关对国内某化妆品公司进口化妆品业务进行专项审核时发现,这家公司与美国一家公司签订了《特许权使用费协议》。海关随即对这家化妆品公司相关化妆品的进口手续和权利金支付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这部分权利金支付没有列入进口完税价格进行申报。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特许权使用费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国际贸易合同中,但不少进出口企业在向海关申报时却遗漏了特许权使用费的申报,导致漏税风险。据上海海关统计,今年上半年因企业漏报特许权使用费导致的补税金额达4419万元人民币。

特许权使用费是货物买方为取得权利人关于知识产权或销售权的许可或转让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专利权使用费、商标权使用费、著作权使用费、专有技术使用费、分销或转售权费等费用。

上海海关价格信息处李卓解释,特许权使用费应计入货物的完税价格进行征税,但由于特许权使用费往往和货物本身费用分开支付,容易导致企业漏报。有时,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与货物进口不是同时发生,企业更容易忽视。

据李卓介绍,以上述国内某化妆品公司为例,权利金虽然与货物进口不是同时发生,但根据双方协议规定,只有支付权利金才能取得相关化妆品的销售许可,两者之间存在必然联系,所以这笔权利金应被计入完税价格缴税。

据了解,近年来,进出口企业就特许权使用费的征税事宜主动向海关申报的情况日趋增多。但由于特许权使用费的认定往往比较困难,企业漏报情况仍时有发生。上海海关针对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积极参与部分企业申报交易价格的制定过程,协助企业将特许权使用费等无形资产费用与有形货物价格合二为一进行申报。此举既防范了漏税风险,又帮助企业解决了无形资产费用无法对外支付的困惑,受到诸多进出口企业的欢迎。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