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2009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2009年我国食糖进口关税配额量为194.5万吨,其中70%为国营贸易。
《细则》要求,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08年10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按规定通过了工商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2006年至2008年在海关、外汇、工商、税务、质检、社会保障、环保等方面无违规记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配额申请者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国营贸易企业;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持有2008年食糖进口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日加工原糖600吨以上(含600吨)、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制糖企业;以食糖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商务部授权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内注册企业的申请,并将于2009年1月1日前通过授权机构向最终用户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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