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出台部分装备制造业进口优惠政策
时间: 2008-04-21
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宣布自2008年1月1日(以进口申报时间为准)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精密、高速数控设备及其功能部件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的政策。

数控设备及其零件进口的所退税款将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财政部近期内连续多次出台针对装备制造业的优惠政策。2007年1月,财政部、发改委、国税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该通知规定,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企业创新有积极带动作用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制定专项进口税收政策,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这些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