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加贸司的一纸急函到底规定了什么?据国际商报记者近几日的多方了解,从可靠消息源得到的信息显示,该文的确要求各试点城市严格按照现有规则执行,不得将政策扩大化;同时还限定,跨境保税进口业务模式必须是在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展开,普通保税仓库不能开展。文件强调试点城市海关监管的规范性,要求试点企业与试点海关信息对接,定期共享;要求试点海关严打利用跨境电商渠道“化整为零”进行的走私犯罪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企业和个人,主管海关应取消其参与网购保税进口试点的资质。此外,海关总署还要求各试点城市直属海关对本关区内网购保税进口试点以来的监管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跨境电商一路利好走来
在外贸增长乏力的背景下,跨境电商的“逆势而上”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国家利好政策的频出。仅在今年5月和6月,国务院就在多个文件中强调发展跨境电商的重要性:5月7日,国务院在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中,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方向作出了说明,除了明确要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的通关效率外,还提出将研究制定针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上市的规范管理政策。同时鼓励发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也对大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给予重点关注,提出要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抓紧研究制定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文件被业界视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文件提出要从优化海关监管措施、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提供财政金融支持等五个方面支持跨境电商的发展,已具有相当的操作性。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始于2012年底。当时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同意上海、杭州、郑州、宁波、重庆五个城市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同年12月,海关总署在郑州召开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启动部署会,标志着试点工作的全面启动。2013年9月,广州成为跨境进口电商服务试点城市。同年年底,深圳跻身试点城市。2014年5月,习近平主席视察“e贸易”时提出了“买全球、卖全球”的口号,被视为跨电“爆炸式”发展的征兆。7月底8月初,海关连发56、57号文,明确对跨境电商的监管事宜,同时增设监管代码,从而进一步明确了跨境进口电商的合法地位。
海关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中国跨境电子商务试点规模达30.5亿元人民币,其中10.1亿元为跨境进口电商业务。2015年8月,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平潭也相继获批成为最新进入试点的两座城市。
发展迅猛但虚高犹存
在政策的支持下,海关、质检等相关部门纷纷创新服务模式,各试点城市更是结合自身优势,力促跨境电商的规模迅猛发展。
以目前全国唯一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为例,2013年7月~2015年8月,杭州海关共验放杭州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5247.6万单,价值21亿元;进口商品702.6万单,货值13.2亿元。其中今年1~8月,共验放杭州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3497万单,价值13.9亿元;进口商品596万单,价值11亿元。
作为国家首个开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上海,跨境电商试点模式分为直购进口、保税进口和一般出口三种。上海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自2013年12月28日上线,目前已经形成直邮中国和自贸专区模式,跨境通销售的产品类别主要是母婴、保健食品、箱包、服装服饰、化妆品五大类产品,集中在快消品领域,商品价格与实体店相比,可优惠30%左右。截至2014年12月,上海海关直购进口模式成交约2.4万单,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成交约3.2万单,合计货值逾1700万元。同时,上海海关已为55家电商企业、12家物流仓储企业完成跨境电商备案工作,业务地区涉及美国、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多个跨境网购热点国家,跨境电商品牌集聚规模效应初步显现。
内陆试点城市郑州尽管没有开展海外直购模式,但据郑州海关提供的统计数据,仅在保税进出口模式下,试点从2013年7月15日开始试运行,截至2015年9月6日,备案参与试点的企业达718家,备案商品项9.93万条。试点累计验放进出口商品清单2770.42万票,价值23.53亿元,征收进口税款8196.24万元,平均税率3.53%。
鼓励发展跨境电商模式,是国家顺应市场、为鼓励企业创新外贸模式量身定制的一类服务。各路企业、各地城市争相涌入跨电圏,真的就意味着跨电行业依然是蓝海一片吗?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圈内人士仍保持冷静。“保税备货模式针对的是标品,电商企业通过运用大数据可以提前预知销售量进行备货。但是,标品的种类毕竟有限,市场对这类产品的需求也是有上限的。蛋糕就这么大,目前看,甚至一些知名企业的单日单量都是有限的。”宁波一位为跨电企业提供通关物流服务的企业负责人向记者透露。
因此,多位受访专业人士认为,在试点开展一年后进行复查并非“多此一举”,挤出水分,规范各种试点做法,一方面是对跨电行业进行有效清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选择最终的试点政策进行推广。
本文来源:国际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