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商务部网站公布了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决,决定自今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进口自欧盟的该产品征收6.1%-26%不等的反倾销税,征收期限为5年。
早在2009年12月23日,商务部已发布初裁公告,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存在倾销,并决定对该产品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同月29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调查机关于6月28日最终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存在倾销,使得我国的相关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据悉,碳钢紧固件是碳钢制的用于紧固连接的机械零件,适用于汽车工业、电子产品等。(苏玲)
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