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6日,商务部发布2008年第87号公告,公布了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Dimethylcyclosiloxane或CyclicDimethylSiloxane)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存在倾销,中国国内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该产品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初裁决定,自2008年11月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5.4%-25.1%)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310000和38249099。
(来源:商务部)
相关文章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6号(关于进口法国种禽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对检出新冠病毒核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1号(关于进口赞比亚鲜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2号(关于优化电池等进 ...
- 商务部:上半年网上零售额超4万亿 占比17.4%
- 关于中美贸易摩擦 商务部发布新举措
- 我国将较大范围下调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
- 阿里宣布大进口战略 全球设六大采购中心
- 进口奶粉最新政策出炉 海淘跨境购仍难监管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号(关于实施贸易救济措施 ...
- 浙江自贸试验区海关创新举措成效初显 舟山口岸铁矿石 ...
- 福州口岸2017年度进口汽车整车突破一万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