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对进口硅氧烷反倾销调查的初裁
时间: 2008-11-11
2008年11月6日,商务部发布2008年第87号公告,公布了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Dimethylcyclosiloxane或CyclicDimethylSiloxane)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存在倾销,中国国内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该产品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初裁决定,自2008年11月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5.4%-25.1%)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310000和38249099。
(来源: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