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修理物品申报方法
时间: 2010-03-17

修理物品是指进出境维护修理的货物、物品。因此需要保函或者保证金。海关会根据进出境修理货物的有关合同规定以及具体实际情况确定有效期,企业必须在有效期满前复运出进境。

因故需要延长在境内外维修期限的,应在期限满前向海关说明情况,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满后,进出境修理物品应复运出进境。特殊情况需继续延期的,应报海关总署批准。

不能复运出进境的,应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可以以“退运货物”的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清更改原报关单。

进出境修理物品及退运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但是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国家法律另有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道德、动植物检疫、知识产权和文物保护等限制措施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凡属《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列名的进出口货物,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出境修理物品超过海关允许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征收进口税款;出口修理物品不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

具体申报方法如下:

申请

修理物品申请阶段需提供以下单证:

1.正本情况说明两份,需加盖经营单位公章。情况说明需注明修理物品的品名,数量及修理期限。

2.《交纳保证金申请书》或《保函》一份,认真填写其相关内容,需注明需修理货物的具体名称,数量,且加盖经营单位公章。

3.中方与外方签署的修理协议或者含有修理条款的原合同,条款中需约定货物的修理期限及修理费等条款。

4.除上述单据外还需提供正常报关所需的发票、箱单、提运单等相关单证及报关报检委托书。

延期:

根据海关规定,修理物品在担保期限到期前可以申请延期,通常情况下为6个月,对于货物已经退运出境,但是出口报关单正本没有退下来的情况下,依旧需要办理保证金延期手续。

修理物品延期阶段需提供以下单证:

1.情况说明1份,注明申请延期的理由及修理完毕后退运出境的期限,并加盖经营单位的公章。

2.《保证金延期申请书》1份,并加盖经营单位公章。

3.原修理协议。

4.中方与外方签署的关于修理物品的延期修理协议,协议上需注明延期出运的具体时间,并加盖经营单位公章。

5.由海关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销保:

修理物品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退运出境之后,经营单位可凭以下单证办理修理物品的销保手续,向海关申请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由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正本,报关单上需有出境地海关审批的签章。

2.出口报关单正本,需加盖出境地海关的验讫章,需注意的是出口报关单上的品名,数量,商品编码,规格型号及原进口报关单号栏必须与进口报关单上相关数据一致。

3.进境地海关出具的保证金收据(退款联)正本。

4.《退转保证金申请书》,需认真填写开户行名称,帐号及联系人电话等栏目,并加盖经营单位公章。

5.经营单位出具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的财务收据一份,事由: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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