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特殊物品是指通过携带、托运或者邮递入出境的,在传染病传播方面有特殊意义,需要特殊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动态公布的其它入出境特殊物品名录。
(一)微生物
包括病毒、细菌、真菌、放线菌、立克次氏体、螺旋体、衣原体、支原体等医学微生物的菌种或毒株、医用抗生素菌种。
(二)人体组织
包括人体器官、组织、细胞、人胚活细胞组织。
(三)生物制品
生物制品是应用普通的或以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等生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的组织和液体等生物材料制备,用于人类疾病预防、治疗和诊断的药品。
包括细菌类疫苗(含类毒素)、病毒类疫苗、抗毒素、细胞因子、体内及体外诊断制品以及其他活性制剂(包括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单克隆抗体、重组DNA产品、抗原-抗体复合物、免疫调节剂、微生态制剂、核酸制剂等。)
(四)血液及其制品包括全血、血浆、血清、脐带血、血细胞、球蛋白、白蛋白、纤维蛋白原、因子制剂、血小板等。
来源:海关法律事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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