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集装箱如何通关
时间: 2010-08-17

承载集装箱或者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运输工具在进出境时,承运人、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递交载货清单(舱单)。


集装箱进出境时,应该如何向海关申报?

承载集装箱或者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运输工具在进出境时,承运人、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递交载货清单(舱单)。载货清单(舱单)上应当列明运输工具名称、航(班)次号或者集装箱式货车车牌号、国籍、卸货港口,集装箱箱号或者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号、尺寸、总重、自重,以及箱(厢)体内装载货物的商品名称、件数、重量,经营人、收发货人、提(运)单或者装货单号等有关内容。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还要按照海关规定向海关传输相关载货清单(舱单)的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应当规范、准确,并与所交验的纸质载货清单(舱单)的有关内容一致。

海关如何定义承运人和营运人?

“营运人”是指对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实际控制使用者,不论其是否为该集装箱或者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所有人。“承运人”是指承载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负责人。

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可以在境内沿海港口之间调运其周转空箱及租用空箱吗?

必须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才可以。批准后,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或者其代理人凭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自制的集装箱调运清单,向调出地和调入地海关申报。调运清单内容应当包括:承运集装箱原进境船舶名称、航(班)次号、日期,承运调运空箱的船舶名称、航(班)次号、集装箱箱号、尺寸、目的口岸、箱体数量等,并向调出地和调入地海关传输相关的电子数据。

企业从事集装箱制造、生产或改造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境内维修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应该办理哪些手续?

境内从事集装箱制造、生产或改造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维修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三者之一的工厂或企业,应当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中国船级社颁发的《工厂认可证书》,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递交《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制造、维修工厂海关核准申请书》,经核准后由海关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制造、维修工厂海关核准证书》,方可从事集装箱制造、生产或改造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境内维修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工作。

境外制造的集装箱可以申请我国海关批准牌照吗?如何申请?

可以。我国集装箱海关批准牌照由海关总署授权中国船级社统一办理;境外制造的集装箱的所有人申请我国海关批准牌照的,制造厂或者所有人应当提交集装箱有关图纸,经中国船级社审查并现场确认后核发《按制成以后批准证明书》。在取得《按定型设计批准证明书》后,制造厂或集装箱所有人应当在经批准的集装箱上按规定安装中国船级社核发的海关批准牌照,并在箱体外部规定位置标识序列号。

暂时进境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可以在境内停留多长时间?

暂时进境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应于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复运出境的,营运人应当向暂时进境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海关核准后可以延期,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应按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及纳税手续。

来源:环商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