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人向海关正式提交电子数据后,经海关审核并接受申报的电子数据将传输到直属海关的审单中心,由其对商品编码(HS编码)、价格等申报数据进行审核。通过审单中心的审核,进出口人就可以向现场通关科提交纸质申报单和随附单证;经过通关科审核无误,海关将据此计算应缴税款。
如审单中心无法根据申报的电子数据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会将该票报关单的审核转岗到现场海关通关科或验估中心进行验估作业。需要进出口人进行进一步解释说明的,海关会制发“价格质疑通知书”并送达进出口人,通知其就存在的疑点进行解释。进出口人应当提供“价格质疑通知书”所要求补充提供的资料,如实填写“价格补充申报单”,配合海关验估人员确定应税货物实际状态和完税价格的工作。如果进出口人的解释说明仍不能解除海关的疑虑,或者在期限内不向海关提供所要求的单证资料,海关会制发“价格磋商通知书”并送达进出口人,要求其与就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确定进行磋商。经过磋商,海关认为进出口人的申报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的,将按有关规定对应税货物进行估价。
来源:深圳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