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的有关规定
时间: 2010-03-29

一、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的概念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是指经营企业因故不能按规定加工复出口,经加工贸易审批机关批准,将保税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在国内销售,或转用于生产内销产品。

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的条件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应全部加工复出口,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内销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外商因故与经营单位协商,要求中止执行原已签订的出口合同,经营企业能够提供有关证明,并且,从价格等方面考虑,很难再签订新的出口合同。

(二)因国际市场价格下跌,经营企业继续执行原已签订的开价出口合同,将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并且能够提供已与外商达成的中止执行合同的协议。

(三)进口料件已投入加工使用,但加工的制成品质量不符合已签订的出口合同规定的标准。

(四)因改进加工工艺、降低单耗而产生一部分余料,或由于加工工艺的技术要求,而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数量合理的边角料。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已签订的出口合同无法继续执行。

(六)具备其它要求内销的正当理由。

三、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内销的办理流程

(一)申请《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较内销批准证》。经营企业申请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必须在规定的制成品返销截止日期以前向所在地省级加工贸易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详细陈述已核销情况和转内销原因的内销申请报告;

2.经营企业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3.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

4.《海关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5.《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和《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

6.申请内销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清单(需注明商品名称、商品代码、规格、数量、金额)。

经审核材料真实齐全的,由省级加工贸易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同时加盖“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专用章”。(二)向主管海关办理补税和核销手续。主管海关凭省级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办理加工贸易内销补税。海关除依法补征税款外,还要加征缓税利息。加工贸易缓税利息根据填发税款缴款书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储蓄利息率按日征收。

缓税利息计算公式:缓税利息=补征税款×计息期限×活期存款储蓄年利息率/360

企业内销补税后,再向主管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内销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成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工贸易进口涉证商品转内销有关规定

加工贸易企业进口涉证商品因故不能复出口需转内销的,由省级加工贸易商务主管部门凭企业提交的内销申请和相关进口管理机构签发的进口许可证件核发《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并须在《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备注栏注明相应进口许可证件名称及其号码。

主管海关凭省级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出具的《内销批准证》及其备注栏中注明号码的有效进口许可证件等办理加工贸易内销补税和核销手续。

如期也无法提交相关进口管理机构签发的进口许可证件,省级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可向企业出具《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主管海关按照“35号文”的规定补征税款及税款利息,并处进口料件案值等值以下、30%以上的罚款后,按规定为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手册核销手续。

五、特殊加工贸易商品转内销的有关规定

(一)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原料药、药材及其制成品,按照有关规定禁止内销。

(二)企业开展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加工贸易业务,应按规定全部加工复出口;逾期不能出口的,禁止内销,由海关依法予以收缴,或监督有关企业予以销毁。

(三)对只读光盘和光盘生产设备、易制毒化学品、军民同用化学品加工贸易内销,企业除提供本办法规定文件材料外,还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进口批准证。若无法提供相应进口批准证,将不予批准内销。

来源:通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