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货样用于捐赠时的关税问题
时间: 2009-10-09

根据《海关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允许,不得转让或移作他用。故货样不得擅自用于捐赠,用于捐赠时,也不能免除关税及进口环节税。根据《海关对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办法》的规定,相关货样的简直在关税起征点以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货样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可以暂不缴纳税款,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不在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前线届满前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口及纳税手续,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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