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物资通关须知》与世博局《特殊规章》有什么不同之处?
时间: 2009-12-02

问:《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物资通关须知》与日常海关普通货物通关规定以及世博局《特殊规章》有什么不同之处?

答:《通关须知》是海关总署支持世博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是海关总署根据世博会的进境物资的特点,为世博会量身定做的规定。昨天,海关总署刚刚签发《通关须知》,但是《通关须知》的起草工作我们花了大量的时间。在制定的过程中,海关、世博局和相关单位做了大量的调研和沟通,为《通关须知》的起草作了非常充分地准备工作。概括起来说,《通关须知》主要和一般进出境的通关规定有以下四个区别:

第一,《通关须知》明确规定了,对世博会物资凭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出具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进境物资证明函》进行验放,实现世博会物资的通关便利和集中管理,并将按照相关政策快速办理海关手续。同时海关开发了《世博会物资电子底帐管理系统》,便于海关各相关部门的具体管理和操作。所以世博会相关物资有专门《证明函》,和其他通关物资进行分类管理,这是第一个特点。

第二,放宽了世博会暂时进境物资复运出境的期限。按照一般通关规定,包括展览品在内的暂时进境货物首次入境后应于6个月内复运出境,到期后未复运出境的就需要办理延期手续。但是海关考虑到上海世博会的展期长达半年,比较特殊,所以根据世博会的特点,海关将世博会暂时进境物资的首次进境期限临时延长至一年,突破了原来6个月的规定,如果还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最长可以延迟到2011年的5月31号,使得参展方减少办理延期的手续,为参展方提供了便利。

第三,由世博局为需具保放行的进境世博会物资提供担保。过去经营单位自行担保,这次是世博局作为世博的主办方为所有的进境世博会的物资提供总额担保。为便利通关,世博局为以下世博会物资提供税款担保并出具《证明函》后,海关可先行办理货物放行手续。担保主要包括三类货物:第一类是进境申报时未经中国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免税商品范围、数量和金额的进境物资。这些物资按照相关的规定是可以享受减免税的,但是由于进境时间要求比较紧,它的数量、范围财政部门尚未裁定,如果按照常规进行审核,再办理手续,再进行通关,可能影响场馆建设进度。所以在世博局提供担保后我们先放行,然后对数量、范围、金额进行审核,办理减免税审核。第二类是非ATA单证册项下除展览品以外的暂时进境物资。第三类是其他根据海关规定需要提交担保的物资。世博会物资比较复杂,不可能把所有的情况都涵盖,所以在办博过程中,我们和世博局有一个畅通的沟通机制,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也可以凭担保进行放行。

第四,我们为世博物资的通关设立了一个专门的机构,成立世博会园区内驻场海关,实施零距离监管服务。这在以往非常少见。因为世博会有三个阶段,一是现在的筹办阶段,第二是举行阶段,最后还有撤展阶段。海关的通关工作,要贯穿于全部三个阶段。所以,为了更好地为世博提供贴身的服务,海关总署发布了《通关须知》,有了规范性文件的保障。而设立专门机构,也是上海海关支持世博、服务世博配套举措。4月28号上海海关举行了上海海关驻上海世博会园区监管服务中心揭牌仪式,5月1日专门举行了挂牌仪式,将来监管服务中心设在2号仓库,和世博物流中心一起办公。

在上海世博会园区设监管服务中心有什么好处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在海关指定场所或者海关派专人监管的场所举办展览会的,经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就参展的展览品免于向海关提交担保。”这样一方面因为我们是驻场监管,可以减轻世博会组织者和参展方的担保压力,另一方面海关可以为世博物资的通关提供贴身服务,就在家门口为参展方办理减免税审批、进行担保审批手续、进行货物的查验、减免税后续管理、核销事务等等。上海海关驻上海世博会园区监管服务中心的科级机构月底马上就要到位,所有的副科级干部全部采取面向全关、竞争上岗的举措,挑选最优秀人才服务世博。将来还要为监管服务中心专门制订一些通关流程,能够适合世博通关需求。

《通关须知》和世博会前期曾经制订的《特殊规章》区别在于,世博会《特殊规章》是世博会组织者制订的规范性文件,经过展览局批准公布的,对世博会各个方面的问题给予规范,所以内容很丰富。其中第7号文件规定了有关货物的通关、运输和处理,比《通关须知》更概括一些,更宏观一点。《通关须知》比《特殊规章》在海关通关环节上要规定得更具体、细致一些。

来源:上海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