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介绍
电子蜡烛灯采用干5号电池作为能源,顶部为蜡烛火焰形状的LED灯泡,其下方为白色蜡烛形状的主体结构,采用PP塑料壳体,控制开关和干电池装在壳体内,壳体底部使用蜡封闭,并预留插孔。当使用者向下按压LED灯泡则控制开关导通、LED灯泡发出模拟蜡烛火焰的闪烁式灯光,再次按压LED灯泡则控制开关关断,灯光熄灭。出口后多用于宗教场合,如唱诗、弥撒,可以手持,也可安放在烛台上代替蜡烛使用。
二、归类争议
意见一:根据用途和能源供应方式,该商品符合注释中“自供能源手提式电灯”的有关规定,应归入税号85131090;
意见二:该商品虽然可以手持,但从其设计上看,其并不符合品目8513中规定的“带有把柄或紧固件等”特有外形的描述,不应视为“自供能源手提式电灯”,因此应按LED灯归入94054090。
三、归类探讨:
该商品的归类争议焦点集中在该商品是否满足《税则注释》关于品目85.13的描述。首先,该商品是一种用电的照明装置(灯具),如果满足85.13的描述,则即为税目85.13项下的商品,若超出了范围,则应视为其他灯具归入税目94.05。
《税则注释》的相关条文如此描述:“本品目包括依靠自供电源(例如,干电池、蓄电池或永磁直流发电机)进行工作的手提式电灯。……本品目所称“手提式电灯”,仅指使用时握在手中或随身携带的电灯,或附属在手提物品或物体上(即电灯及其电源)。这类电灯一般均带有把柄或紧固器件,并可从其特有的外形及较轻的重量加以确认。”
诚然,该商品依靠自供电源,可以手提,携带方便,但是插在烛台上也能正常使用,是一种原本的设计用途(壳体底部使用蜡封闭,并预留插孔),并不仅仅握在手中使用或随身携带。相比较85.13的限定范围,该商品的使用范围宽泛的多。因此,归入85.13项下是不合适的。
也有人提出,既然主要用于宗教场合,在国外宗教仪式举行的日子多是节日,是否可以按节日用品归入税目95.05项下呢?个人认为不妥之处在于:且抛开节日的定义不予讨论,95.05的注释条文对蜡烛和94.05项下的电气花灯串进行了排他描述,作为一种蜡烛的替代品,归入95.05也不合适。
因此,该商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应作为其他灯具归入税目94.05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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