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2)并予以公布。
因制定新的归类决定而失效的部分商品归类决定一并予以公布(见附件3)。
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有关商品归类决定.doc
2.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商品归类意见转化的商品归类决定.doc
3.2020年失效的商品归类决定.doc
海关总署
2020年9月15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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