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内注射美容制品”的商品介绍及归类分析
时间: 2010-10-12

一、商品介绍


皮内注射美容制品是以注射的方式达到改善面部皱纹、修复皮下缺损、美化唇型等美容效果的美容制品,一般以配定剂量包装的形式出现。我国进口的主要皮内注射美容制品及适用范围如下:


1、胶原蛋白


利用注射器将胶原蛋白(由动物皮制得)注射至需要填充的位置,从内部支撑起塌陷的皮肤,可用于面部真皮组织填充以纠正额部动力性皱纹(如眉间纹、额头纹和鱼尾纹等)。例如,“双美I号”胶原蛋白植入剂。


2、胶原蛋白与聚甲基丙烯酸甲酯的混合材料


将胶原蛋白与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微球进行混合,PMMA微球均匀分布于胶原之中,将其注入人体后,胶原蛋白在一定时期内被降解吸收,而PMMA微球为非生物材料,不被人体所降解吸收,利用其对人体局部组织的刺激及支架作用,使自身纤维结缔组织增生并包裹PMMA微球,最终达到永久性美容的效果,可用于修复面颈部皱纹,抚平面部凹陷,改善五官外形等。例如,“爱贝芙”整形用胶原和PMMA皮下植入物。


3、透明质酸


又名玻尿酸、糖醛酸,是一种高级多糖。使用时用注射器将透明质酸注射至需要填充的位置,从内部支撑起塌陷的皮肤,可以用来填补深层皱纹、皱褶、额头纹、眼角鱼尾纹、鼻唇沟、颊部条纹、眉头纹等。例如,“水晶钠”整形用透明质酸钠皮下植入物。


二、商品归类分析


《税则》第六类类注二明确规定一定剂量或零售包装的可归入33.04等税目的商品应优先归入这些税号。同时,根据《税则注释》对品目33.04的解释,该品目包括用于消除皱纹、美化唇型的可注射皮内凝胶(包括含有透明质酸的制剂)。因此,根据归类总规则一,上述配定剂量的皮内注射美容制品应归入税则号列3304.9900,对应的商品编码为33049900.99(2008、2009及2010年关税6.5%、增值税17%、消费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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