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的案件办理工作更快地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维护了企业的正当权益”。
“感谢贵署前后几次耐心的解答与沟通,让我深刻体会到贵署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作风!而且效率非常的高,每次的回应速度都很快,还在电话中先后几次与我进行了沟通,非常感谢!”
“我知道你们把几十本案卷都仔细看完了,才能对事实非常清楚,即使案件维持了行政处罚,但你们这么认真,还是很感谢。”……
以上这些,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对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行政复议工作的评价。
2001年7月1日起,广东省内7个直属海关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广东分署以海关总署名义进行审理和做出复议决定。在八年的案件审理工作中,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矛盾、保护权利、纠正错误和教育引导等方面的作用,相关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统计,2001年7月1日起至2009年10月31日,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43宗,其中受理案件525宗;主要案件类型为行政处罚、纳税争议和企业分类,数量分别为130宗、370宗和11宗;以公民和组织为申请人的分别为70宗、473宗;至2009年10月底已审结案件438宗,其中因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而终止案件81宗,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予以维持212宗、撤销68宗、变更3宗。
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