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41号文件中提出要充分发挥广州、深圳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培育壮大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加强产业聚集园区(载体)建设。 完善跨境电商监管措施,推广广东自贸区跨境电商监管模式,对跨境电商企业和商品实施“一点备案,全关通用”,对商品出入境实施全申报管理。
几乎在同一时间,广东省政府还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即粤府〔2016〕40号文件,提出要发展跨境电商快递服务。
40号文明确要求加快发展快递服务贸易,加强粤港澳服务合作与交流。支持快递企业在自贸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等区域内建设跨境快件物流中心。鼓励快递企业提供统一采购、仓储和配送等服务,逐步形成与跨境电商相适应的快递服务体系。支持国际电商企业与快递企业开展合作,探索建立“海外仓”。建立跨境快件便捷通关模式,推进快递企业物流信息与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平台、通关监管平台等信息对接共享,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物流信息一体化服务。
有业内人士认为,新的政策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将总部设在自贸区或保税区内,这对保税仓和保税物流是一个利好消息。两个文件同一时间发布,表明广东省政府在政策层面上支持跨境电商的发展。
本文来源:亿邦动力网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