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商务部2008年第96号联合公告
时间: 2008-12-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本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

序号

海关商品编码

名称

备注

1

3101001910

未经化学处理的森林凋落物

包括腐叶、腐根、树皮、树叶、树根等森林腐殖质。

2

3101009020

经化学处理的森林凋落物

3

2703000010

泥炭(草炭)

沼泽(湿地)中,地上植物枯死、腐烂堆积而成的有机矿体(不论干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