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0号(关于中国对原产于利比里亚的进口货物恢复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时间: 2006-10-31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0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6-10-27
【生效日期】2006-10-27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自2003年10月11日起,中国与利比里亚共和国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经商商务部,自上述时间起,中国对原产于利比里亚的进口货物恢复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此前已征收税款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