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关于调整《上海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指引》部分内容的通知
时间: 2006-09-30
为进一步做好上海海关规范申报工作,我关决定对《上海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指引》中部分商品的申报要素等栏目进行调整。调整商品涉及税号如下:0803000010、0804502010、0805100010、08061000、08081000、08106000、08109030、15091000、15099000、15100000、15179000、19023030、22042100、22082000、22083000、53031000、54049000、84431910、85182200、85352100、8703、91章、92章全部商品、9501-9507、96033010、96033020、96085000-96089990,9609-9612,具体调整内容可通过上海海关网站“规范申报栏目”点击下载《规范申报指引》,或登录www.hscode.net点击“上海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指引”进行查询。
   本次调整内容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