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81号
时间: 2010-12-30

为进一步提高海关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定于2011年1月1日起启用有关计算机管理系统。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系统运行后,驻华外交机构和人员、常驻机构和非居民长期旅客办理备案、物品和车辆进出境手续,驻外使领馆离任回国人员办理车辆进境手续,留学生办理购买国产免税车手续,旅客办理进境分离运输行李物品手续等海关业务均纳入该系统管理。

上述机构和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录入相关备案、申报等电子信息数据。

二、有关需要手工填写的海关非通用单证文本以及相关填制规范,可通过中国海关门户网站下载并打印。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办公厅

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