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海关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定于2011年1月1日起启用有关计算机管理系统。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系统运行后,驻华外交机构和人员、常驻机构和非居民长期旅客办理备案、物品和车辆进出境手续,驻外使领馆离任回国人员办理车辆进境手续,留学生办理购买国产免税车手续,旅客办理进境分离运输行李物品手续等海关业务均纳入该系统管理。
上述机构和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录入相关备案、申报等电子信息数据。
二、有关需要手工填写的海关非通用单证文本以及相关填制规范,可通过中国海关门户网站下载并打印。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办公厅
来源:海关总署
相关文章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7号(关于进一步调整水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6号(关于进口法国种禽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关于公布2020 ...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105号(关于 ...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104号(关于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对检出新冠病毒核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0号(关于中国与印度尼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1号(关于进口赞比亚鲜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8号(关于发布《进出口石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2号(关于优化电池等进 ...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5号(关于调整进出口货 ...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4号(关于启用进出境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