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13年3月5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按照下述调整后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一)韩国LS电线株式会社(LS Cable & System Ltd.)9.1%。
(二)大韩光通信株式会社(TAIHAN Fiberoptics Co., LTD.)7.9%。
(三)其他韩国公司(All Others)46%。
二、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海关总署相关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本文来源:海关总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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