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章
【内容类别】运输工具监管类
【文号】海关总署令第172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8-3-28
【生效日期】2009-1-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3月1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2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7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盛光祖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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