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方式代码“0200”,简称“料件销毁”,全称“加工贸易料件、残次品(折料)销毁”,适用于加工贸易企业因故无法内销或者退运而作销毁处置且未因处置获得收入的料件、残次品,其中残次品应按单耗折成料件。
二、监管方式代码“0400”,简称“边角料销毁”,全称“加工贸易边角料、副产品(按状态)销毁”,适用于加工贸易企业因故无法内销或者退运而作销毁处置且未因处置获得收入的边角料、副产品。
本公告内容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4月25日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