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类别】综合类
【文号】海关总署令第164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7-9-3
【生效日期】2007-10-3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07年8月29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3日起施行。
署长牟新生
二○○七年九月三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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