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5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其范围与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15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2.2015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海关总署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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