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6号(关于公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
时间: 2007-11-06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综合类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6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公告
【发布日期】2007-10-26
【生效日期】2007-11-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的规定,现将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申请笔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一)——主动通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二)——应申请通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告知书(一)——告知变更被申请人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告知书(二)——告知变更复议机关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告知书(三)——告知提交申请材料原件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告知书(四)——告知视为放弃复议申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告知书(五)——告知合并审理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告知书(六)——告知有关回避决定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告知书(七)——告知不予同意和解协议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调查笔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决定书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抽象行政行为审查告知书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听证笔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延长行政复议审查期限通知书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中止决定书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恢复行政复议审理通知书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决定书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决定补正通知书

   25.行政复议和解协议书(建议格式)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调解书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一)——一般终止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二)——因和解终止

   2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送达回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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