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公告
【发布日期】2006-4-7
【生效日期】2006-5-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为了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申报数据质量,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
本《目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报关时应当严格按照《目录》中关于规范申报商品品名、规格的要求,认真填制报关单并依法办理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
二○○六年四月七日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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